濫用藥物是指服用危害或可能危害個人身體或精神健康,或其家庭和社會關係的藥物,而劑量或服用期超過正常的治療劑量或服用期。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第一百三十四章所涵蓋的物質,如海洛英、例如海洛英、鴉片、嗎啡、菲仕通/ 美沙酮及精神藥物。精神藥物包括迷幻劑、鎮抑劑、興奮劑、鎮靜劑、咳藥和有機溶 劑等。酒精及煙草則不被列作濫用藥物。
資料來源:《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第五十三號報告書的資料顯示,二OO三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