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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學中,並未有對「過度消費」一詞作精確的界定。因消費行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行為,不僅受自身需求的影響,還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。當消費偏離了滿足人的基本需要這目標時,出現「過度」或「不當」時,消費也成了個人資產淨流失的過程,經濟問題便開始產生。

根據布希亞(Jean Baudrillard)指出,現代人藉由消費來試圖尋求個人身分認同、社會地位或聲譽。而物質商品不再純粹是物品,它是具有符號價值,而社會又將這些符號價值排序(hierarchies of sign values)。

由於社會不少人以消費和物質擁有來界定個人身分。廣告便乘虛而入,廣告訊息不再只是單純傳遞商品生產過程的訊息,或介紹商品的效用,取而代之是抽象的描述,在傳播媒介的大量消費資訊轟炸下,消費者很難做出理性的選擇,結果只有跟隨潮流而生活消費。

在消費廣告的長期薰陶下,擁有物質已不再是「必需」,而成了「不能沒有」,主流價值教人們必須不斷跟隨時尚購物,否則即是落伍,這也就是說,人們拚命買東西,在深層意義上,乃是一種怕趕不上時代的恐懼感在推動著,這種物質消費所塑造的「生活風格」(Lifestyle)取代了「人生」(Life),成了生存的最重要意義,愈高檔的消費愈成為嚮往的目標。於是,形成了所謂「再怎麼窮,也要……」的這種「不理會後果」(Reckless)的時代症候群。

本地一個文化組織於2004年12月所作的「中學生消費心態」調查,訪問了二千零六十一名中四至中七學生,發現他們最多人花零用錢於吃喝、添置衣飾、唱卡拉OK、看電影及買潮流雜誌,甚至有百分之六學生表示利用零用錢賭博,亦有百分之四學生用零用錢瘦身,只有百分之七學生會購買益智讀物。

一成三學生表示消費能增加他們的自信,因此面對心愛物品時,不會抑制購物慾。九成四人表示零用錢是來自父母,但調查又發現四成五學生曾因購物與家人爭執,當中七成二人遭家長責備用錢太多,約三成人則被斥「貪新忘舊」。

此外,根據本港一個綠色組織於2003年所做的一個名為「香港可持續發展路向:環保責任消費之態度及行為研究」顯示,近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人過度消費,三成覺得「買得愈多,就愈滿足」;不足一成的被訪者在購物前,甚至「完全沒有」或「好少」考慮所買的東西是否有用。

很多人根本不為基本生活而消費,卻透過花錢來尋找、肯定自我,人與消費的關係荒謬地倒置。這種消費模式,大概反映物質消費在前、精神文化消費滯後的一面。說得哲學點,就是「我買,故我在」(I buy, therefore I am)。